近幾年「HRBP」這個詞在台灣媒體和人資界的討論度越來越高。許多企業組織也開始評估是不是該設置HRBP。好像做了這個,就可以有所進化一樣。
HRBP 的概念源於歐美的跨國科技公司,標榜著「戰略性人力資源」、「貼近業務的夥伴」等口號。加上這個職務名詞本身聽起來就很「潮」,讓許多組織和人資從業者心生嚮往。若只因為聽起來很潮,是國外流行的、新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就盲目跟進,忘記評估內部是否已做好準備,那這一個閃亮頭銜,反而只會造成組織的溝通複雜性与混亂。
在許多現實場景中,HRBP的工作及角色常常偏離初衷:
職稱與職責錯位:HRBP被當成一種職等,所有負責徵才、教育訓練的同仁都被冠上BP的頭銜,但做的仍是傳統HR工作。
名實不符的期待落差:員工期待BP能解決問題,但公司並未賦予BP決策權限,導致於只能充當協調者,在主管與員工之間兩面為難。
角色定位模糊:理論上HRBP應參與整體人力資源戰略的規劃及執行,實務上是常被困在日常運營或行政事務中,無法真正發揮影響力。
想讓 HRBP這職務發揮作用,前提是要有「準備好的人才」和「正確的組織定位」。
在決定設立 HRBP 這個角色前,先捫心自問,你的公司能對以下這些問題說「YES」嗎?
1.組織已建立「業務與人資共同討論」的決策結構?
2.人資人員具備同時處理團隊問題與組織戰略的能力?
3.HRBP被賦予了相應的決策權與問責權?
4.建立讓 HRBP 跳脫執行層面,專注「協調」與「規劃」的內部流程系統?
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麼現在可能還不是導入HRBP的最佳時機。
HRBP 這個詞,看起來是以 「HR」(人資) 為主體,但其實真正重要的是後面的「BP」(業務夥伴)。人資圈一直以來都在說,人資要成為「策略夥伴」,但這兩者其實是有所區別的。
人資「策略夥伴」 vs 「業務夥伴」
這兩者是相同的嗎?我認為不是。
成為「策略夥伴」,代表人資角色與成熟度在進化;而成為「業務夥伴」,則意味著徹底以業務成果為導向。後者意味著你的成功指標不再是員工滿意度或離職率,而是你支援的團隊是否達成了業績目標、產品是否如期上市、專案是否成功。
從「以人為本」到「為成就業務而育人」
傳統HR著重於「尊重並培育人才」的溫暖價值,看重「員工投入度」或「離職率」指標;而BP的指標通常會與「業務營收」、「產品上市率」和「行銷活動成效」等有關連,偏向「為達成業務目標而設計組織與人才結構」。這是因為角色不同而需要有思維轉換。
現實很骨感,但也很必要
很多人資從業人員在這一步會陷入迷惘,會覺得自己過去堅信的人資理念似乎被動搖了。以前重視「相信、培養、支持人才」的模式,會和業績導向的邏輯衝突。但這並不是對錯問題,只是不同的取向而已。
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跨國企業在招募 HRBP 時,比起具備人資背景,他們更偏好業務經歷、策略規劃或工程師背景的人才。因為具備成果導向思維、理解組織運作,以及具備實際執行力的人,才能真正勝任 BP 角色。
某知名企業的 HRBP 實戰案例
我曾擔任某間知名企業的 HRBP,當時公司將業務分為線上、線下和 C&B 部門,並在各部門配置 HRBP。
這些 HRBP 都要參加集團領導層會議,解讀業務討論內容,從人資角度提出解決方案,並依據銷售、人力、業績等核心指標調整組織方向,甚至直接負責併購後的後續整合、架構統一、管理層調整等工作。
我能勝任這個職務,正因為我不是一個典型人資。我對於「現場運作」的興趣跟「制度設計管理」一樣高昂;關注「系統結構」勝於「情緒」;而且重視「理性」多於「溫情」。
我會從 HR 角度跳脫出來,直接向業務單位傳達像是「以這樣的業績表現,可能要考慮請他離開了」。在招募 HRBP 時,我也偏好那些有實際業務經驗、經歷過市場考驗的人才,而非傳統行政型人資。
HRBP 並非是人資職涯的唯一進化路徑,它本身就是一種組織架構和運作模式的選擇。公司要選擇哪種模式,取決於「組織規模」和「權責分配」狀態。
HRBP要能運作,必須具備幾個先決條件。
一、真正的合作夥伴關係
HRBP 的定位是「夥伴」,而這個夥伴至少要是有決策權的部門主管(Head)或高階主管(C-level)。要解決現場問題,就必須要在現場做出決定。如果所有決策權都集中在高層身上,BP 只能淪為一個中間管理者或者傳聲筒,無法發揮合作夥伴的作用。
在沒有決策權的組織裡配置 HRBP,只會讓 BP 陷入「有名無實」的狀態。既然如此,還不如維持功能導向的中央人資部門,更有效益。
二、自主性的業務單位
HRBP 是與一個獨立的組織單位共同運作的,例如功能部門:開發部、行銷部、業務部或是事業單位:電商事業群、平台事業群、線下事業群等。這個組織單位必須具備自主性和任務範圍,當組織單位有獨立目標要達成時,HRBP 才能在其中發揮協調、規劃、營運、招募和建立文化等作用。
三、組織規模是否適合
如果企業整體規模還不大,各部門的獨立性也不高,與其設 HRBP,不如配置一位具備業務視角的 HR 主管就足夠了。這位 HR 主管不能只是單純的執行者,還要能理解公司與業務的架構和運作流程,並參與決策。
四、HRBP 體系 vs 功能型人資功能體系
傳統的功能型人資體系以穩定和一致性,提供了人力資源服務的後勤支援價值。像機器一樣,保證了組織內部政策公平、流程順暢。而HRBP體系則透過與各業務單位的績效連結,重新定義人資存在的意義。
沒有哪種是絕對的好,關鍵在於「哪種最適合企業組織現在的發展情況」。
功能型人資體系的KPI通常是招募完成率、訓練時數之類,用意在「設定標準」;而HRBP體系的KPI則會是團隊績效達成率、新產品上市成功率之類,用意在「引導行動」。若想同時並行或轉換體系,不僅是數字要調整,整個思維基準都必須先對齊。
實務上,許多組織採取兩種體系的混搭模式,試圖在穩定與靈活間找到平衡。可能是中央採取功能導向體系,僅在部分部門配置 HRBP,總部維持政策制定與專業職能,但於關鍵事業部(如業務、研發)嵌入BP。也可能以 HRBP 為主體,僅將政策/規劃功能交由總部功能單位負責,BP負責前線執行與協調,總部則專注於制度設計與全公司一致性。
混搭模式可以兼顧兩種體系的優點,特別適用於組織擴大,但擔心全面轉型 HRBP 風險太高,所以先在部分重點單位試行,降低衝擊。而在核心部門需快速反應時,如海外擴張、新產品團隊、海外分公司,配置BP以即時支援。如果公司 HRBP 人才不足的話,可以先維持功能型人資體系,同時將部分資深人資設為溝通樞紐,逐步過渡。
BP並非制度設計者,而是「問題解決者」與「應用者」。BP 的角色是確認功能型人資部門設計的制度在現場是否可行,並進行協調,那麼 BP 離開功能型人資部門的結構性支援,就無法獨立創造業績。兩者不是平行關係,而是相互依存的。
附帶一提,另一種職務叫Recruiting Business Partner(簡稱 RBP,招募業務夥伴)也開始流行。隨著台灣許多公司參考矽谷模式,大家也開始希望招募專員能成為業務夥伴。
但我必須說RBP其實比HRBP更複雜、更具挑戰性。因為RBP不能只思考如何找到人,還必須先構想並設計好這個人進來後,會如何影響團隊結構、績效與組織運作。
「根據公司未來半年的技術路線圖,需要怎樣的人才?何時該啟動招募?」→ RBP必須事先理解公司的業務方向、成長藍圖。
「如果引進 A 這個高階人才,現在的團隊結構是否與他相容?是否需要為他重新設計職責或團隊?」→ RBP必須有能力設想如何進行組織調整,讓頂尖人才適才適所。
「要讓 A 能發揮,需要搭配哪些 B 和 C 級的人才。」→ RBP不是只考量單一職缺,而是要思考整個團隊拼圖。
如果能思考到這個層次,才有資格掛上 RBP 的頭銜。否則充其量只是一名主動積極的招募顧問而已。
HRBP 和 RBP 能同時存在嗎?
我或許有同時需要兩種角色的狀況,但同一個組織裡不該讓兩者共存。
HRBP 和 RBP 的核心都是「對齊業務需求」,但切入點不同,若放在同一組織,容易會導致職責重疊與主管溝通混亂。像是有招募問題時,業務主管到底該找HRBP還是RBP? 如果團隊績效不佳或招募失敗時,很難釐清責任歸屬。而HRBP重視組織健康度,RBP追求到職率與留任率,兩者可能互相矛盾。
所以到底該不該導入HRBP呢?
我覺得更準確的問法應該是:「HRBP 現在真的是這家公司需要的嗎?」
HRBP不是一個「頭銜」而已,真想做好 HRBP,需要與之匹配的視角、機制與應變能力,能洞察市場、理解業務、連結主管、用 HR 的語言轉譯組織績效,並推動現場執行。
我仍然鼓勵人資同仁將 HRBP 當作一個目標。但必須清楚,就算不是 HRBP,自己還是必須具備足夠好的人資能力。
有一點不得不提,人資和行銷是最容易受到「趨勢」影響的兩個領域。
他們會說著類似這樣的話「大都改成 HRBP 體系了啦!」 「不用 OKR 就落伍了!」 「你看T字號企業都是這樣做的!」
為何人資與行銷特別容易被潮流影響?可能是因為因為兩者都很講究「形式」與感覺,而且對外呈現的「形象」很容易被認為就是「成果」。。
人資:組織文化、制度、領導力等「看不見的價值」為核心,容易憑外在形式判斷好壞。
行銷:品牌、內容、通路等等感性元素為核心,容易與其他公司的案例比較,進而被捲入潮流。
與其盲目導入新制度,不如先回頭檢視既有的架構和準則。
如果對以下問題沒有清晰的答案,任何新潮的制度也會變成傷害組織的毒藥:
組織架構為何會變成現在這樣?
當初導入這個制度,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?
現有團隊是否具備落實的條件與能力?
世界上有許多「成功案例」,但不代表公司就必須當成標準答案照抄。如果沒有自己的準則,無論哪種制度或文化,最終都無法避免人與工作之間的衝突。如果盲目地套用外表光鮮亮麗的制度或框架,就像在地基已經坍塌的建築上進行改造一樣危險。
趨勢或許能推動改變,但如果沒有明確的標準去思考「為何我們公司需要這種改變」,那麼這份改變最終只會造成「混亂」,而最先受到衝擊、被拖垮的,就是員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