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還是個菜鳥人資的時候,設計人資制度的目標非常單純,就是要讓老闆願意點頭簽字。只要他點頭,說一聲「ok」或「不錯」,這個制度方案就得到了許可。後續推行時,只需要搬出「這是老闆決定的」就不會再有異音。

然而,隨著一次次的專案結束,莫名的空虛感漸漸地油然而生。每當新制度上路,從第一線現場聽到的聲音,負面反應總是多於肯定或認同。大多數人都是抱著「雖然不喜歡,但既然是公司規定也只能照做」的心態。

一個制度要真正稱得上「成功」落地,不是應該達到它當初被設定的目標嗎?要達到這個目標,就需要順利的運作及執行;而執行的主體,難道不該是實際使用這些制度的所有員工嗎?

如果這個假設成立,那身為人資的我們,除了向管理層報告(向上溝通)之外,不是也應該增加與員工(水平溝通)的環節嗎?

什麼是「制度」呢?查了一下相關研究,它的定義可說是五花八門。例如,政治經濟學者 埃莉諾・奧斯特羅姆 指出,制度是人們為了維持集體合作而共同創造的規範體系,它不僅規範行為,更建立了信任與共同責任,讓組織能在不確定的環境中持續運行。

而像 保羅・迪馬吉歐 或 彼得・伯格 與 湯瑪斯・盧克曼 這樣的社會學者,則強調制度是一種人們在互動中共同建構出的「意義系統」。他們認為,制度不僅僅是規則或流程,而是一套透過象徵與慣例所形成的社會結構,它定義了何謂「正當的行為」與「被認可的角色」。

儘管這些學者以不同觀點詮釋制度,但他們的共識是明確的,均認為制度會影響成員的認知和行為,進而形塑出共通的行動模式與文化氛圍。這種現象被稱為 同形化。也就是制度在無形之中,成為一種「看不見的界線」,規範並引導組織成員的思考方式與行動方向。

這也點出,身為人資從業人員,我們必須特別注意「制度」內涵。因為人資如何設計、運作制度,以及在過程中如何溝通,將會直接影響該制度在執行時,能否促使員工做出被期待展現的行為。

從這個角度來看,人資制度其實扮演著一種「平台」的功能,讓公司員工能夠好好工作的環境。這也是我個人在解釋人資角色的目標時,常會使用「打造讓公司與員工共同成長的環境」的原因。

因此,設計制度的人資必須能夠向所有員工解釋為什麼要設計這個制度,清晰地闡述這個制度對於公司的必要性。

換個角度想,制度的制定者是人資和管理層,但「消費」及使用制度的,是員工。從制度執行的角度來看,員工就是另一層意義上的「客戶」。無論規劃多好、想法多棒,如果無法說服顧客,就很難在公司落地生根,成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。

如果一個制度的設計初衷能確實傳達到員工心裡,並激發出它應有的樣貌,結果會如何呢?

例如實施OKR的目的被充分理解,同仁們都發自內心地認同其必要性,並展現出相關行為…

又或者刻意不強制規定定期開會的情況下,同仁之間亦能隨時進行相互回饋和資訊共享…

在這種狀態下,我們還需要硬性規定每天、每週、每月的 OKR 會議嗎?還需要那些衝刺會議或加速會議嗎?或許根本不需要了,因為制度的原始目的已經達成了。

所以我才會說:「導入一項制度的終極目標,是為了創造一個不再需要這項制度的狀態。」

而要達成這種終極狀態,最重要的三要素是:正確的目標、正確的方法,以及有效的溝通。

身為制度的設計與運營者,人資必須能向身為「客戶」的員工證明制度是好的。為此,我們必須自己先堅信,打造這個制度時,所設定的目標和方法是正確的,並將這份真誠傳達(溝通)給員工。唯有如此,人資才能扮演好連結者的角色。

我曾在一家沒有人資部門、也沒有正式績效考核制度的公司,從0開始建立考核制度,並向所有員工舉辦幾場說明會、安排導入。面對陌生的表格、術語,以及「績效考核」這個聽起來有些冰冷、甚至帶有負面印象的詞彙,我總是會在說明會的最後加上一句:「如果有任何疑問,隨時都可以來找我聊聊。」當真的有人來詢問時,我會認真地傾聽與回應,透過這樣一次次的互動,逐步建立起圍繞著考核制度的溝通管道。

後來即將離開這間公司時,收到一位同事的訊息問候。他告訴我,他覺得我在各項制度推動時,都願意聆聽及進行調整,不會讓他們有被強迫承受的感覺,很謝謝我,也祝福我有好的發展。

坦白說,當時推行的制度對所有員工來說肯定在執行上是有難度的,畢竟我用的是比照人力資源教科書等級原則,比較一板一眼的作法。儘管如此,還能收到這樣的訊息,我想,或許是我在「溝通」上付出的努力,多少留下了一些正面的影響吧。

「制度」這個詞聽起來很生硬。如果它能具備正確的目標和正確的方法,或許真能創造出我們所追求的理想組織樣貌。然而,人資同樣是「有限理性」的凡人,所設計出的制度難免存在不夠完美之處。而填補這些不完美、彌補這些缺口的關鍵,正是「溝通」。換言之,具備提出正確目標與方法,並能將其完整傳達給他人的能力,或許正是我們人資從業工作者應該擁有的核心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