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,其中一塊的重點就是績效管理。然而,這個宏觀的概念,被許多人忽略,多數管理者只在意績效考核,甚至把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混為一談。事實上,兩者的範疇與焦點不同,前者關注如何達成目標,後者則著重於成果產生後的檢視與評估。
要評估「成果」,就必須先理解什麼是「成果」。
在傳統觀念中,「成果」常被簡化定義為「是否達成年初設定的目標」。
但以管理角度來看,更精確的定義應該是在特定時間點上所產出的具體結果。
這說明了「成果」是一個「存量」而非「流量」的概念。存量是一個在特定時間點可以被衡量的靜態指標,是判斷工作是否達到「完成狀態」的依據。
在實務運作時,許多考核爭議來自於主管(評估者)與員工(被評估者)對「是否已達成」的認知差異。
要避免這種情況,在定義成果時,如同OKR 中的KR一樣,必須是可以被衡量、具體的,沒有模糊空間。
過去,績效考核的主要功能幾乎是為獎酬決策提供依據。
但考核的目的真的只為了獎酬決策服務嗎?
各個組織回覆「績效考核目的」這個問題的答案,會決定該組織考核制度的具體樣貌。
模式一:為「獎酬」服務的考核
為獎酬目的服務的績效考核,是為了確保「薪酬決策的合理性」,這種合理性可以分為兩個部分,一個是薪酬是否真能反映個人的貢獻,另一個是評估是否依既定標準與流程進行。
現實中,多數組織在執行時,重點都擺在是否符合程序正義上。經常是人資部門制定標準,單位主管依標準執行。當員工對考核後的獎酬調整有異議時,人資部門或單位主管可用「一切依照公告標準和流程執行考核」,作為防禦工具以化解爭議。
雖然的確在作業流程以及執行程序是無疑義的,但此模式容易犧牲實質正義,難以判斷考核內容是否合理性以及具備公平性。一旦標準不透明,又缺乏與員工的溝通、說明,員工心中對於實質正義就會有疑慮且有反彈。於是,就可能發生主管說「我只是照規定執行」,人資部門說「一切依據公告程序執行」,卻沒人真正去討論結果是否合理。
這是為獎酬目的服務的績效考核的弊病所在,保障了形式上的公平,卻好像犧牲了制度的意義,使得它看起來似乎更像是一種「給予組織調薪、發獎金分配合理性」的程序而已。
為獎酬目的服務的績效考核通常會以「等級」和「強制分配」呈現。最常見的就是設定 S、A、B、C、D 這類等級,並設定各等級的人數比例,強制最終的考核成果必須符合常態分佈,以確保組織資源能依規劃分配。有些公司若想增加一些彈性,大概就是會根據部門績效的好壞,調整各等級的比例。有些公司為了增加準確性,還會嚴格定義每個等級的標準(例如將 D 級定義為「適任度極低,需進入績效改善計畫」),以確保每一個評級的背後都有更紮實的依據和更謹慎的決策。
模式二:為「成長」服務的考核
此類考核的目標是確認員工的成長,且考核與獎酬兩者是脫鉤的。前者用來觀察與促進成長,後者則是對成長的認可。
成長考核的關鍵在於定義「成長」的意涵,通常會以個人在專業領域的「專業水準」程度作為衡量標準,且該專業性的提升對企業成長是有助益的。因此,如何定義職務的專業水準、建立診斷標準,並確認員工的成長路徑,是此模式下人資必須解決的重要課題。
為成長目的服務的績效考核,其呈現樣貌通常不會是冰冷的數字或等級,而是大量的文字描述、意見彙整和深度回饋。
它會納入多方角度對員工的意見,並由評估者或人資部門彙整這些意見,向個人提供成長建議與回饋。這意味著擔任評估者的主管們必須具備提供高質量回饋的能力。為了讓這些回饋能協助員工成長,考核時不能僅看「結果」,也必須一併考量員工的「職務行為」與「產出過程」。既然要同步評估行為與過程,在事情發生後幾個月才進行回饋,其效果遠不如在行為發生當下就給予指正或鼓勵。因此,為成長目的服務的績效考核週期必須要短,最終必須走向「即時回饋」。所謂的成長考核,就是由這些即時回饋的紀錄一點一滴累積而成。
補充一下,不管是為「獎酬」服務的考核還是為「成長」服務的考核,大原則是主管(評估者)必須是能夠直接觀察到該員工日常工作與產出的人。同時,這位主管最好是熟悉該職務、甚至具備該領域專業能力的人。一個不懂該領域的主管,是很難對底下員工的專業能力成長提出什麼有價值指引的。
早在十多年前,人資領域就已出現績效考核應是常態、隨時隨地進行的呼籲。然而實務上多數企業是習慣於為獎酬分配而設計的制度及流程。
為「成長」服務的考核,代表著一條從考核的外在形式回歸內在本質的旅程。這個本質看似單純,即提供持續性的成長確認與回饋,但要實現這份單純,我們必須先理解那些包裹在考核流程中的複雜元素,了解它們各自的角色與意義,然後去修正、補強,甚至是「移除」它們。這些長久以來盤踞在考核流程中,卻無助於員工與組織成長的繁雜元素已經存在太久了,因此,想要翻轉多年累積的制度慣性,將需要同等、甚至更多的努力。
這也許就是我們這些處理組織人力資源、規劃績效考核制度的人,應該深思的課題。